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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形出租人可收回房屋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12-16 13:18)    点击:870

哪些情形出租人可收回房屋?

 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,同时收回房屋。由此造成损失,由承租人赔偿:

  (1)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;

  (2)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、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;

  (3)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;

  (4)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;

  (5)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;

  (6)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;

  (7)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;

  (8)法律、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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