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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多份合同情形下工程总价款如何确定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2-29 10:42)    点击:97
在多份合同情形下工程总价款如何确定?

  1、工程属于强制招标项目,当事人进行了招标并对合同进行了备案,备案合同为“白合同”,私下签订的内容与“白合同”不一致的合同为“黑合同”,按照《建工司解》第21条的规定,以“白合同”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;

  注:此条款应适用于合同有效的情形

  2、工程不属于强制招标项目,但是当事人进行了招标并对合同进行了备案,如有私下签订的与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情况,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依据(原因:认定私下签订的合同,会使招标沦为过场,同时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,扰乱市场秩序);

  3、工程不属于强制招标项目,当事人没有进行招标,但按照建委要求对合同进行了备案,如有私下签订的与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情况,不符合《建工司解》规定的“黑白合同”,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。

  注:该情况下,两份合同均有效,效力上不存在先后顺序,以“实际履行”或“当事人真实意思”为判断标准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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