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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不受理哪些离婚案件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10-27 10:42)    点击:193

法院不受理哪些离婚案件?

  1、调解和好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六个月内又起诉的。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。如果调解和好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六个月内又起诉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
  2、原告自动撤诉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六个月内又起诉的。

  3、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六个月内又起诉的。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包括:

  (1)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。

  (2)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。

  (3)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。

  (4)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。

  (5)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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